為扎實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用信息公開(“雙公示”)工作,解決信息瞞報、遲報、錯報等問題。近日,我院受市信用中心委托,成立了“雙公示”評估工作組,赴縣(市、區)實地開展“雙公示”評估工作。
本次評估采用“線上監測+線下核查”方式,通過現場抽查、數據對比、查閱臺賬等方式,對各縣(市、區)數據上報情況開展全面評估。評估組通過抽查縣(市、區)直部門,逐一核實“雙公示”信息是否瞞報、問題數據是否整改,以“邊評估邊解疑”的方式與信源單位進行了深入座談交流。
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有效機制,是反映各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化水平的重要體現。
“雙公示”工作背景的政策依據主要基于以下四份政策文件: 1.《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 (三)實施專項工程。 政務信息公開工程。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進行分類管理,切實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樹立公開、透明的政府形象。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 (十八)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力度。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數據開放意識,有序開放政府數據,方便全社會開發利用。 3.《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 (十七)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機制。 推動政務信用信息公開,全面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上網公開制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并及時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涉及企業的相關信息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推動司法機關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司法判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信用信息。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 (十五)大力推進信用監管信息公開公示。 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集中公示基礎上,依托“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網或其他渠道,進一步研究推動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補償、行政獎勵和行政監督檢查等其他行政行為信息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推動在司法裁判和執行活動中應當公開的失信被執行人、虛假訴訟失信人相關信息通過適當渠道公開,做到“應公開、盡公開”。